各二级学院:
根据《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为做好创新创业导师学年考核工作和专兼任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考核工作
1.创业导师对照工作职责以条目式填写“附件1”,并逐条准备佐证材料,参与讲座、活动等情况由所在二级学院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成果统计时间是2017年7月-2018年6月。
2.创业导师将附件1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6月22日前上交创业管理处。学校将进行评审,确定各等级入围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专任创新创业导师申报工作
1.凡符合《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正式在编教师均可申请。
2.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在6月22日前登入就创业信息工作平台进行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名额不作限定。
3.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在6月22日前上交创业管理处。
三、兼任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
1.结合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的特点,推荐优秀创业毕业生、企业家、行业(协会)专家、海外商人等兼任创业导师。
2.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不少于3人。推荐前,务必要获得被推荐人同意。
3.校创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分批次开展兼职创业导师聘任工作。
4.请在6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上交创业管理处。
创业管理处
2018年6月14日